网络文学的生机与活力,很大程度上来自媒介的活性;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的不同,主要是印刷媒介和数字媒介之间的差异导致的,比如动态性、开放性、超文本性等,是由于数字媒介的特性进入了文学之中。因此,基于数字媒介形成的网络文学伦理生态,对于保护网络文学的生产力,促进网络文学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除去数字传播导致的文学生产和传播方式的变革不论,从网络文学作为传播内容而言,互联网所具有的多媒体特性使网络文学的跨媒介传播变得比印刷媒介上的传统文学容易得多;在跨媒介传播中不断增值,例如从文字文本到影像文本再到游戏文本之间的转换,其资本价值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增加的过程,这成为网络文学很重要的发展动力。
跨媒介传播应该要依据不同媒介的特性来改变同一内容的不同形态,报纸、电子书、网络阅读终端只适合阅读文字版本,语音设备只适合传播声音文本,而包括影视、动画、动漫在内的影像终端则适合播放影像。同一文本在不同媒介终端之间的转换,在网络文学中表现为IP开发。网络文学的现实价值,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球流行过程中得到了更充分的体现。网络文学及其改编的影像、声音和交互式产品,成为网络文艺中的“高雅文化”,支撑起疫情期间的大众文艺生活,这无疑得益于网络文学可以便捷地进行跨媒介传播的超文本特性。
疫情对于网络文学是一场“大考”,高容量和高通量更加刺激了网络文学的生产力。一个例证是,疫情初起,以疫情为题材的网络小说就开始上线,而一些此类题材的旧作也重新被阅读。事实上,网络文学创作和市场对现实的反应迅速而准确,网络文学的空间非常广阔。这其中,文字文本的点击收益(包括打赏)或许只占很小一部分,影视和游戏这类能够增加作品资本价值的表现形式最受开发者青睐。从2015年网络文学成为泛娱乐IP的最大源头开始,网络文学开始通过讲述一个好看的故事来主动追求IP价值,这一个故事可以用不同媒介进行改编和呈现。例如画面感增强,或者修仙者的练级体系更明晰,又或者打怪升级的套路感更强,这都有助于IP开发者的选择。在资本的趋利作用下,疫情的警示无疑会更加促进网络文学作品的跨媒介传播,尤其是病毒的无国界、无差别传播加剧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对故事的选择有了更集中的标准。大众文艺具有相似的原理,人类对故事的偏好几无差别,其不同在于主题及其呈现方式上的不同,例如中国故事对大众的劝谕多借助凡人的例子,国外往往引用宗教和神话的典故。网络文学的“出镜”趋向在后疫情时代可选择的题材范围更宽泛,整个人类可能都会成为网络文学笔下的对象,影像的无障碍性接受更易于使影视剧成为网络文学转场增值的领域。
稍晚于IP的影视开发,海外传播也应时而动,成为中国文化“走出去”的生力军。网络文学量大利薄,始终面临营收的压力。作为IP开发的另外一种形式,即拓展海外市场,也是在拓展自我生存空间。但由于文学自身会附带主题价值和精神意义,以及全人类对故事的亲近性和重要性,网络文学天然成为向海外传播中华文化、传播中国价值、建构中国形象的最佳载体之一。与“出镜”相似,网络文学的“出海”也经历了从被动到主动的过程。较早被翻译到海外的网络文学在一些网站上流传,原作者和平台多不知情,及至一些作品被翻译成各种语言在东南亚风行,很多也没有拿到合法版权。语言也是一种媒介,每一个语种代表着一种针对某个人群的特定媒介,如同不同的人群擅长接受不同文体类型代表的审美习惯,从这个方面上说,网络文学走出海外亦是跨媒介传播的另外一种方式。网络文学的增值方式也因此获得新的增长点:跨媒介与跨文化结合起来,作品文本的翻译和IP开发以后文化产品的翻译都有了新的机遇,网络文学的影响力几乎呈几何级数增长。如今海外传播已经是网络文学的重要社会功能,其方法和模式已日渐体系化。与“出镜”相似,后疫情时代网络文学“出海”范围和数量都会扩充,加之作为新时代文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建设文化强国,彰显文化自信的重要表现,国家力量会更多地参与到海外传播中来,为网络文学发展注入新动能。
无论以“出镜”为代表的跨媒介还是以“出海”为代表的跨文化传播,IP开发扩张了网络文学的生态体系,延展了其生态链条。但对于网络文学的文学身份和内涵而言,也引起了新的变化。首先,网络文艺呈现“返祖”现象,在网络文学的生态系统中,我们已很难判定网络小说及其改编的影视剧、游戏和多语言产品谁主要、谁次要,谁是主流、谁是支流,谁是核心、谁是周边,就像人类最早的诗歌、舞蹈和音乐融合为一体的文艺形态,这会挑战文学用文字表达情感的审美范式。但无论形式如何变化,最根本的是要守住价值底线,追求精神标高,能够用新的故事和讲述方式表现人类共同情感,唯其如此,才能满足跨媒介和跨文化传播的根本需要。其次,对于网络文学一方来讲,勿以IP价值倒推文本的文学价值,这二者之间有错位。由于“出境”或“出海”的市场影响,网络文学满足于建构一个好故事的内核,其讲故事的语言、逻辑和对结构、意蕴等的追求更加粗疏。尽管我们把IP开发作为评价网络文学的重要指标,但是这个指标与现有标准下的文学审美本身并无直接关联,只与故事有关系,但故事显然并不能等同于文学。从文学创作的角度来说,不同语种之间的翻译和不同媒介文本之间的转换其实就是再创作的过程,这需要网络作家有全新的创作视野。第三,对于IP开发方来讲,作为引导网络文学发展的“头部”力量,需要在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切实尊重作家的智慧和劳动,在作品改编方式、版权归属、收益分配等环节中保护网络作家的权益,从根本上保护实现网络文学高水平发展的核心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