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洱海月”是大理四大美景之一。然而,从2005年开始,洱海湿地公园情人湖水域被开发商以建酒店为名开发别墅,将之全部填埋。2010年,媒体曝光后,“洱海天域”别墅建设被叫停,但有关部门对于被破坏的情人湖与洱海湿地的后续处理一直久拖不决
洱海,云南省第二大淡水湖,我国第七大淡水湖,古时“洱海月”为大理四大美景之一。然而,从2005年开始,洱海湿地公园情人湖水域即被开发商以建酒店为名开发别墅,将之全部填埋。2010年,媒体曝光后,“洱海天域”别墅建设被叫停,但有关部门对于被破坏的情人湖与洱海湿地的后续处理一直久拖不决。近日,围绕洱海天域后续遗留项目的听证会在大理举行,记者在拿到听证会报告后,随即走访多名大理市民、相关专家、政府官员,试图还原情人湖事件的始末。
2012年4月中旬,大理市政府就情人湖填埋事件公开举行听证会,并提出三种解决方案。此后公布的听证结果是,将采用第三种方案,即增加公共用地和公园绿地未建设部分停止建设、削低影响视觉效果的楼层等。自此,情人湖水域彻底消失已成定局。多名大理市民及专家这样认为,情人湖及其周边湿地的消失,将成为洱海永远的痛。
5月6日下午,《中国科学报》记者拨通了大理市民杨明(化名)的电话,请他谈谈情人湖的由来。
“情人湖,那是20年前我老去游泳的地方。”杨明在电话里重重叹了口气,“可惜,重建要20个亿啊,现在算彻底没了。”
洱海,因其水面形状酷似耳朵而得名,距离洱海水域约六七米的情人湖,曾一度被杨明和他的同伴笑称为耳朵下方的吊坠。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附近的村民在此地大量取沙,结果形成了面积近40亩的大型水域,并与洱海相通。由于有来自洱海的活水,加上周围的湿地风景优美,这片人工水域很快成为大理市民前往游玩的景点。
“情人湖这一个名字是老百姓自发的叫法,但官方并没有对其命名”,杨明说,因为前往此地游玩的情侣特别多,大家就给它取了这个雅号。此后,洱海公园开始对情人湖来管理,开建了码头,购置游船并对外卖票。“大理的年轻人没去过情人湖的恐怕没几个”,甚至在某一年大理官方发布的贺卡中,情人湖水域也被用来作为背景对外进行宣传。
但这一切在2005年前后被改变。2005年,洱海公园和情人湖所在地大理市提出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市委、市政府把改造扩建洱海公园作为建设园林城市的重要内容之一。2005年7月,洱海公园改造建设工程的规划通过评审。据当时的《大理日报》报道,规划中,洱海公园是大理市景观的一个绿色浮岛,与西洱河公园、珠海公园、满江滨海湿地生态公园一起,构成洱海南端的绿色生态屏障。
此后一年左右,情人湖及洱海公园被封闭施工。大理市民老李恰好目睹了情人湖消失的这一幕。他说,自己当时前往洱海公园附近办事,看到公园内开来大批施工机械,波光粼粼的水面被倾倒进大量红土后逐渐被填埋,“当时还不明白他们要干什么”,等到后来“洱海天域”商业别墅被曝光后,他才恍然大悟,“可惜那时候没去阻止”。
2010年,多家媒体曝光,洱海周遭湿地遭人为破坏,情人湖水域被“洱海天域”开发商非法侵占,并已经建起大量高档别墅,以数百万元对外出售。消息一出,全国哗然。
根据大理市委宣传部提供的资料,“洱海天域”项目在2004年3月19日被大理州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选址以情人湖为中心点,主要建设分体式独家产权式酒店,项目总投资2.4亿元。但当时签订的协议是,保留情人湖水域的70%左右。
情人湖及周遭湿地被侵占的消息曝光后,当地政府部门很快采取了行动。根据官方调查的结果,认定时任大理市委副书记、市长段力等在此项目中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停职,并对开发商进行数千万元的罚款。与此同时,洱海天域的开发被叫停。但此时,昔日的情人湖水域上,已经建起了近200套别墅。
“开发商被罚款,涉嫌的官员被起诉,但情人湖的以后呢,就再也没人管了。”老李也曾为情人湖被侵占的事四处奔走,但他发现,要想让情人湖死而复生,道路依然漫长。
大理州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法规科科长寸亚平,也是坚决要求恢复情人湖水域的代表。他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他当时提出的要求是还湖于水,还园于民,把情人湖归还为原来的情人湖,还老百姓一个原来的洱海公园,他甚至一度声称:“洱海天域”不拆,我死不瞑目。
但耸立在洱海之畔的那些钢筋水泥丛林,两年来还是一直保留在大理人的视线中。寸亚平说,这两年来洱海天域别墅基本没住人,“本来有钱买这些高档别墅的人就少,即使买了他们也不敢住”,但昔日的情人湖俨然成为一片禁地,栅栏林立,白色的高墙在洱海的蓝天下分外刺眼。
今年3月30日,大理市政府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大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柏建军主持会议。据大理市官方介绍,“洱海天域”项目停工停售两年来,出现了诸多问题:开发企业资金链中断,银行贷款没有按时归还,工程材料款无法支付,已销售的房屋没有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产生了三角债,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大量农民工之间、企业与购房户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甚至购房户与政府之间,都可能面临着大量的法律诉讼和巨额索赔。目前交款后未交付房屋及交付房屋后未办理产权证的部分购房户,索要的违约金额就达5000多万元。跟着时间的推移,各种违约金、索赔费用将逐日递增,各种矛盾将进一步激化。
为做好项目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1年12月委托大理州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展《大理市“洱海天域”项目遗留问题处理比选方案》的编制工作,共提出了3个备选方案,供20名听证代表参考论证。
方案一,拆除情人湖区域的别墅群,最大限度恢复情人湖及周边山体,保证洱海公园整体功能和景观的完整性,还原情人湖区域的历史自然面貌。
方案二,继续建设原规划设计中已批未建部分建筑,加强小区内部绿化景观建设,增加大树种植进行遮挡。
方案三,拆除部分项目围栏、增加公共用地和公园绿地、穿过项目区新建一条连接洱海公园与湖滨路的廊道、未建设部分停止建设、削低影响视觉效果的楼层等。
《中国科学报》记者从大理市政府的有关人员那里获得了这份方案听证会听证报告。该报告数据显示,16名听证代表建议以第三方案为基础,作加强完善、调整、优化。大理市政府表示,将充分尊重和采纳多数听证代表的意见,以方案三为基础,妥善处理“洱海天域”项目遗留问题。
被大多数代表同意的听证会第三种方案,也遭到了诸多非议。因为,它意味着情人湖的彻底死亡。 寸亚平作代表,参加了3月30日的听证会。据他介绍,从感情角度,他支持第一种方案,当时政府方面称,要完全拆除洱海天域此方案技术、经济和时间的成本耗费巨大,预计需投入20亿元左右。
“当时我就问他们,这20亿元是怎么得来的?确实要消耗这么多钱吗?这笔钱谁来出?”在这样的压力下,很多代表放弃了拆除的方案。
大理市政协委员、大理州和大理市政府法律顾问、云南省人民政府特邀法制督察、当地知名律师李庆也是听证会的代表之一。他同时也参与了三种方案的编制过程。
5月7日,李庆向《中国科学报》记者介绍,当时部分听证代表对洱海天域项目进行了深刻的批评,但只有极个别代表要求全部拆除项目或继续完成项目建设,绝大多数代表都认为第三种方案现实可行。
李庆说,从老百姓的感情的角度来说,应该要拆除这些违规建筑,但如果要恢复原貌有一个大问题,此前滨海公路附近已经建了一个排干渠,用来排放大理市的污水,从物理上完全隔断了情人湖与洱海的联系。因此现在就算恢复,情人湖也会成死水,只能靠人工供水,情人湖已经没办法恢复原状。
另外,要想完全拆除这些建筑难度很大。虽然政府提出拆迁的20亿元费用可能有些夸大,但至少要消耗几个亿,这样的拆迁费用对于大理市政府来说确实难以承担。目前,这些别墅已经卖出130多套,按照现在的新拆迁法规,政府不允许强拆,要想把这些人全部迁走,可能要花费数十年,“这样拖下来,以后可能问题会更大”。从法律上讲,这些人属于善意购买者,他们的权益也应该得到保护。
因此,在目前的状况下,想完全拆除不可能,不过可以部分拆除。至于拆除哪些建筑,“有些专家提出,在别墅区打出一个口子,让水可以进去,中间保留一个小湖与洱海沟通,我认为这样是可以的,但具体拆什么,增加什么设施,大家都可以商榷”。
李庆认为,情人湖被侵占肯定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但目前已成为事实,社会各界应保持客观理性的态度,促进问题的解决。
他表示,有关部门要从此事中吸取这次的教训,比如情人湖及周遭湿地被填埋的重点项目应该进行公示,让公众提前参与意见。而针对听证会所说的“20亿拆迁费”,政府也应该对民众解释其计算依据,并向公众宣传目前情人湖的现状,实现政府部门与社会大众的良好沟通。
李庆在自己的博客上这样写道:“情人湖变成了洱海天域,我相信所有的指责甚至咒骂,都是善意和能够理解的,可作为后续处理方案的制定者平衡利益冲突的原则”
相比李庆的理性,寸亚平更多的是无可奈何。5月7日晚,仍在乡村调研的寸亚平通过电话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政府说要20亿,我们实在没有很好的方法。如果拆迁费是几十万,我们大理民众还能够直接进行募捐筹款,但现在,我们已无能为力。”
5月7日,大理市委宣传部一名李姓科长向《中国科学报》记者确认,之前听证会的结果已经出来,将会采取第三种方案。但他同时表示,从听证会的结果到形成政府决策需要一个过程,目前对于情人湖的具体处理意见有关部门正在研讨,暂时还未出台。
洱海之于大理,其重要性毋庸置疑。洱海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李文标表示,对于大理而言,洱海不仅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更是大理的母亲河,是大理经济建设的前提与基础。“洱海具有能源灌溉、发电、航运、生态气候调节的功能,作为大理的主要水源地,它为全市34万人口提供饮用水,同时也创造了每年150万~200万元的旅游效益。”
昆明理工大学教授侯明明曾介绍,洱海等高原湖泊受汇水流域的影响较大,湖泊面积小,水体置换周期长,生态系统较为脆弱。湿地的湖滨带本是承接工农业生产、生活污染的最初受纳体,可提供区域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资源。如果围湖建房打地桩,会破坏地下水网体系,可能危害整个高原湖泊生态系统。
近日,有网友在云南当地论坛爆料,称洱海周边大量湿地再遭破坏。洱海南岸的一块三角形湿地被开发做生态城,距离“洱海天域”仅2公里,开发商还将洱海的界碑破坏。但大理市委宣传部李科长表示,对于网络所传洱海界碑被破坏一事,他们经过调查后发现不实,界碑依然保留在原地。
但寸亚平和记者说,情人湖事件发生后,在洱海水域附近的空地已然浮现大大小小的各式建筑,有些是开发商经批准后兴建的项目,还有附近村民自行占地,在海边建起违法房屋用来经商或出租,“这就是情人湖被侵占带来的恶果。违法的建筑最后经过听证,摇身一变成为合法建筑,你让老百姓怎么想?这样的头一开,以后侵占湿地、破坏洱海环境的现象恐怕不会少。洱海天域这么大的违规建筑都没事,大家以后谁还会害怕?”寸亚平认为,在商业利益的吸引下,洱海周遭环境被破坏程度可能会越来越大。
“保护我们的洱海,保护我们的湿地,就是保护我们自己。洱海是大理的洱海,也是全中国的洱海,希望能有更多的人重视。”寸亚平说。
针对洱海的保护,李庆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说,大理市就在洱海与苍山之间,地理范围本来比较狭窄。目前市政府正在加强对洱海周边的建筑审批,以后市政府以及其他大型建筑移往山坡或者山腰的位置,“如果以后的开发项目都往高处走,可能对洱海的保护会起到作用”。
“沧海桑田”,用以形容大自然力量的伟大。但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人类的力量更超乎想象。仅仅12年时间,几十亩的情人湖和周遭的湿地就被人类彻底埋葬。部分开发商和政府官员明目张胆地违章,尽管最终受到处罚,但情人湖彻底消失、湿地环境遭到破坏,这个结局肯定不是我们大家都希望的。更何况,在两年多时间内,100多栋违反法律建筑还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湿地对于洱海的重要性,难道当初的大理市政府不懂吗?当初大理市人民反对填埋情人湖的呼声,难道市政府没听到吗?为什么我们总是要在破坏之后才想起保护呢?亡羊补牢,有时候真的为时已晚。
原因其实很简单,正如何兵所说,有些人将个人利益置于公众利益之上,为了一己之私,不惜以身试法。这些人只管捅出一个烂摊子,浑然不顾后果。这样的人应该遭到唾弃,但更可以让我们警醒的是,应该用完善的制度和多方面的监督来确保情人湖事件不再发生。有了湿地保护条例的“高压线”,就可以让有些人在做之前多一份思考;有了多方的监督,就可以让这些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被发现,并得到处理。试想,如果情人湖在一开始施工期间,民众、媒体乃至有关部门能及早介入,是不是就可以把情人湖留住?
另外,对于政府而言,要加强与社会大众的沟通。在做重点项目之前要通过多方渠道和老百姓沟通,并给予合理的解释,而不是仅仅张贴几张告示、开一场听证会那么简单。充分的沟通,才能换来民众的支持。学会尊重民意的政府,才是合格的政府。
情人湖已经没办法死而复生,但前车之鉴,希望社会各界从这一事件中吸取这次的教训,让更多的湿地、更多的名胜古迹和文化遗产能得以保留。
何兵:洱海天域本来就是非法建筑,而洱海湿地是无价之宝,洱海本身也是一个知名的旅游景点,所以从这一点来说远比那些建筑的价值大。因此政府要拆迁的话不存在赔偿问题,反而开发商或者有关部门要赔偿国家的损失。
何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违法建筑,能采用一定的措施进行相应整改。如果整改能够达到目的的话,可以不进行拆除。但这个前提是,违反法律建筑没有办法拆除。但在这件事情当中,并不见得这些建筑就不能拆除。
《中国科学报》:你怎么样看待“洱海天域”从非法建筑最终披上合法外衣这一过程?
何兵: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关键是地方政府一味从政绩出发,从经济利益出发,不注意环境保护。实际上保护环境也是政绩。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公众利益之上,将个人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将经济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要解决这一问题,要进一步发扬民主。
对话国家高原湿地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西南林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书记田昆
田昆:从地理意义上讲,洱海是一个断层陷落湖,湖面很难发育。像情人湖这样的湖滨、周遭湿地是洱海的生态屏障。情人湖对洱海生态环境的作用意义重大。现在湖滨被用作硬化地面,对洱海的ECO肯定有影响。
目前很可悲的现象是,科学家缺乏深入的研究,缺乏一些具体的科学数据,没办法提供给政府。比如,如果我们也可以提供湖滨对于ECO的维系能起到什么具体作用,这一关键功能拿掉后生态有什么变化等方面的数据,可能之前地方政府就不会乱来。
《中国科学报》:你怎么样看待大理市政府最终决定不完全拆除洱海天域的行为?
田昆:从严格意义上讲,政府这样做是不对的。从科学角度上说,这些建筑应该拆,但是问题很复杂。云南地区经济不发达,财力有限,如果国家在生态补偿方面能够搞起来,很多问题是能解决的。像这样的破坏确实存在,这主要是管理和执法问题。
田昆:重要的是要加强立法。目前关于湿地保护的法律缺失,有些部门相互打架。比如说洱海苍山是一个国际性的资源。国家的立法对湿地能不能填埋应该作出规定。
另外,西部地区的生态地位很重要,国家应该加大扶持。现在的人非常浮躁,包括地方政府也是这样,只注重经济效益。但湿地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如果补助到位的话,老百姓会意识到不能这样单纯为了片面的利益去牺牲湿地。
田昆:应该说有很大进展。1995年以来,国家在湿地保护的法规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湿地的立法正在进行,应该最终能够出台。至于对云南的湿地立法,预计将在今年底出台。
田昆:云南有多条国际河流经过,保护云南的湿地首先有国际意义。从地理位置来说,云南处于第一级阶梯向第二级阶梯过渡的位置,这对于整个国家的生态安全是一个屏障。
另外,云南的自然资源很丰富,很多是与湿地联系在一起,很多物种都是湿地特有的。保护湿地,对于物种、基因安全也有很重要的意义。同时,很多少数民族的文化与湿地也分不开,保护湿地与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密切关系。